8月20日,**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超長違法運輸行為治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要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制造企業生產廠區的源頭監管,嚴禁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運輸車出廠上路;對于指使、強令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超長裝載運輸乘用車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知》還指出,對于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車,責令恢復原狀,并處**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裝載超出車廂范圍的車輛運輸車,責令卸載違規裝載的乘用車。各地**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違法裝載的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
以下為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建設兵團**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按照**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交辦運〔2016〕107號)總體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一年來,在各級**運輸、公安、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車制造企業、整車物流企業、行業協會的積極支持下,整車物流市場秩序逐步規范。但同時,個別地區仍存在車輛運輸車違法運輸現象,主要表現為半掛車輛運輸車在用于裝卸的渡板上超長裝載乘用車(行業俗稱“6+2”“7+2”,示意圖見附件1),嚴重擾亂了整車物流市場秩序。為持續規范車輛運輸車裝載,鞏固治理成效,維護健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超長違法運輸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源頭裝載監管
各乘用車制造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乘用車裝車點的管理,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合規裝載運輸(示意圖見附件2),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乘用車在途運輸管理,嚴禁超長裝載運輸;要合理制定乘用車運輸合同和價格,抵制整車物流企業明顯低于運輸成本價格的惡意投標行為。各地**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整車物流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整車物流企業合法裝載運輸,對違法次數多、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要進行**監管;要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制造企業生產廠區的源頭監管,嚴禁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運輸車出廠上路;對于指使、強令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超長裝載運輸乘用車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嚴格路面執法檢查
各地公安**管理部門、**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702號)的要求,強化路面執法檢查,**加強對車輛運輸車“6+2”“7+2”超長違法運輸行為的查處,一經發現,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車,責令恢復原狀,并處**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裝載超出車廂范圍的車輛運輸車,責令卸載違規裝載的乘用車。各地**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違法裝載的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
三、加強違法信息共享
各地公安**管理部門要**加強車輛運輸車違法信息的收集匯總,包括運載乘用車品牌、發貨單位、運輸企業和駕駛人等信息,定期報送**公安部**管理局。公安部**管理局及時將相關違法信息通報**運輸部運輸服務司,**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將定期公布嚴重違法裝載的運輸企業和駕駛人信息以及運載的乘用車品牌等,并將相關違法信息轉發**各地**運輸主管部門。各地**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整車物流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整車物流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各地**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處罰結果逐級報送****運輸部運輸服務司,**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將定期通報公安部**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等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行業監督舉報機制,收集分析整車物流企業相關違法舉報信息并予以公布,引導行業規范發展。
四、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各省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8號)的要求,將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整車物流企業以及指使、強令車輛運輸車駕駛人違法運輸乘用車的企業納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按照《**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交政研發〔2018〕181號)要求,組織做好本區域失信名單的認定、發布、懲戒、修復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規定向**運輸部上報失信當事人信息。**運輸部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失信當事人信息,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附件:1.車輛運輸車“6+2”“7+2”違法裝載示意圖
